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一、参保范围
我们广泛覆盖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更包容性地接纳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但请注意,首次参保者的年龄不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于特殊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群体,我们也依法为其提供参保机会。
二、缴费标准与统筹管理
我们的缴费标准明晰且合理。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6%缴纳,职工个人按8%缴纳。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他们需要按20%的比例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以新入职人员的起薪当月工资或工伤一至四级职工的伤残津贴为基础。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即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缺口分级负担,政策统一制定,预算统一编制,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待遇领取条件
要享受我们的养老保险待遇,您需要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进行调整。对于未满15年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特殊工种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
四、养老金计发办法
我们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根据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个人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对于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老员工,我们还提供过渡性养老金,以回馈他们的历史贡献。养老金水平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进行调整。
五、基金管理与监督
我们高度重视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省级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定期向人大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市、县级则需落实省级目标任务。我们建立了由人社部门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共同参与基金监管、征收和审计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六、法律责任
我们明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需补缴并加收滞纳金,骗取养老金待遇的将被追回并受到罚款。参保人则有权利查询缴费记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七、其他规定
我们提供灵活的保险转移接续服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可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省内流动则无需转移。对于未达退休年龄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士,我们可以提供病残津贴。以上规定均基于2022年施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覆盖参保、缴费、待遇全流程,体现省级统筹与多层次保障体系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