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增设煽动仇恨情绪罪

大健康 2025-04-29 18:06健康新闻www.pifubingw.cn

背景与目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现象愈发严重,其中涉及的“法不责众”困境让部分学者深感忧虑。他们主张增设“煽动仇恨情绪罪”,以应对网络空间中由不特定多数人共同造成的暴力行为。他们认为现有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追责效果不佳,需要通过预防性立法来阻止仇恨言论的传播,防止社会秩序进一步受损。

支持理由

一、填补法律空白:虽然现有刑法中有“煽动民族仇恨罪”,但缺乏对一般性群体或个体间仇恨情绪的规制。增设此罪名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使法律更加完善。

二、预防性治理需求:该罪名的重点不在于言论的内容,而在于其“煽动性影响”。强调对可能引发现实危害的言论进行前置干预,而非仅处罚实际损害结果,有助于预防网络暴力事件的升级。

三、网络环境净化:通过刑事手段遏制网络空间中的对立性言论,减少虚假信息和情绪化传播对社会稳定的冲击,维护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争议焦点

一、言论自由与法律约束的冲突:批评者担心,“煽动仇恨情绪”这一罪名过于模糊,可能成为压制公民正常批评和意见表达的“口袋罪”。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防止仇恨言论传播成为争议的焦点。

二、概念界定难题:如何区分“合理谴责”与“煽动仇恨”的界限并不明确。例如,对犯罪行为或历史暴行的批判是否应被视为“煽动仇恨”?反对者指出,此类罪名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为压制异见的工具。

三、司法实践障碍:在匿名化的网络环境中,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确实知道”言论虚假并故意煽动仇恨存在很大难度。这使得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挑战。

法律适用难点

一、与现有法律的协调:若增设“煽动仇恨情绪罪”,需明确其与现行刑法中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罪名的界限,避免重复立法或过度扩张刑罚权。

二、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平衡:虽然部分国家已将仇恨言论入刑,但各国的司法体系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在借鉴国际经验的需结合我国国情审慎设计罪名的构成要件。

学界建议方向

学界支持增设此罪名的学者提出,若立法应严格限定构成要件:只针对具有明显煽动性且可能引发现实混乱的言论;要求传播行为发生在谣言已被证伪后;并区分公共法益与个体法益,优先保护后者。这些提议体现了对网络生态治理的迫切需求,但仍需深入论证其与言论自由的边界、法律明确性原则的冲突等问题。如何在保障社会秩序的同时避免压制正当表达,成为立法技术层面的核心挑战。

增设“煽动仇恨情绪罪”是为了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现象,维护社会秩序和网络安全。但如何在实践中把握好尺度,平衡言论自由与法律约束的关系,是立法者和司法实践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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