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运食用油
罐车混运乱象及其后续影响:从曝光到整改的全方位
一、事件曝光
2024年7月,媒体揭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部分油罐车在未进行彻底清洗的情况下,混装煤制油与食用油。涉事企业包括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汇福粮油集团等知名公司。这一罐车混运化工油与食用油的现象,竟然是行业内的潜规则,部分车辆同时运输食用液体(如糖浆、大豆油)和化工液体(如煤制油)。
二、公众与监管反应
此事件立即引发公众对食用油安全的担忧。国务院食安办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并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涉事的7家企业受到了依法严惩。中储粮集团也迅速行动,启动专项排查,终止与违规运输公司的合作,并将涉事车辆列入“黑名单”。
三、官方处理与司法介入
2025年2月,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最高法明确表示将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国务院食安办在通报中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强调要“从重判处自由刑”“加大财产刑”,同时实施禁止令以防止再次犯罪。法院也积极参与了“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企业应对与行业整改
涉事企业积极回应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金龙鱼声明其运输车辆严格查验,食用油均为工厂桶装后运输,未使用外部油罐车。其他公司如鲁花、西王食品、道道全也强调其自有专用罐车,并严格执行清罐流程。为了规范行业行为,2025年3月新规要求散装食用油运输必须“专车专用”,并动态抽查违规企业,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公众监督机制也被推动,例如开通运输车资质扫码查询通道,鼓励全民参与监督。
五、当前措施与未来方向
目前,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推动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加强跨部门协作。定向扶持小微企业合规运输,提供税收优惠,避免“一刀切”影响市场。为了长期防控风险,定期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强化运输工具合规性审查。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食用油运输安全的认知与监督意识也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注:此文章撰写于2025年3月28日,综合了事件的进展、司法处理及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