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将好友扔出窗外致十级伤残
案件详述
文某、王某与贺某,三个挚友相聚张家界某度假村,在阳台上的欢声笑语中,一段玩笑引发了一场意外。他们身处高达九米的阳台,兴致勃勃地谈天说地,其间的一次玩笑让坐在椅子上的贺某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文某和王某决定将贺某连人带椅抬向护栏假装外抛。意外就在此刻发生,脆弱的护栏无法承受这样的重量,突然断裂。贺某与王某失去平衡坠落,造成了贺某两处十级伤残的悲剧。
在医疗救治方面,贺某经历了长达29天的住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高达8.5万元。这其中,度假村垫付了2.5万元作为援助。经过伤残鉴定,贺某的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
责任划分
经过法院的慎重判决,责任被三方按比例承担。文某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次事故中各承担30%的责任。虽然他们的行为是出于玩笑,但他们在行动中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度假村方面,由于阳台护栏没有达到安全标准,未能为游客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因此被判决承担20%的责任。而贺某本人,在事件中因用语言刺激他人且未制止危险的举动,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样承担20%的责任。
法律根据
此案涉及的法律条款主要为《民法典》中的第1168条(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和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涉事人员没有主观上的伤害意图,且贺某的伤残等级未达到重伤标准,因此未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案件比较
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案件中,侵权人通常需要全额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例如,曾有9岁男孩抛掷物品导致老人受伤,最终被判决赔偿8万余元。故意高空抛物可能触犯《刑法》第291条之二的高空抛物罪。此案的警示在于:即使是朋友间的玩笑,也必须明确行为的边界与风险,不能因一时兴起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