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第一子女可在现居地办生育服务登记
本报讯(记者张昊华)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掀起了一股知识竞赛的热潮,全新推出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自今年八月起至明年三月,这场竞赛将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覆盖县、乡、村直至省(区、市)各个层级。
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司长张春生,在竞赛启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介绍,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十月一日开始实施,条例中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变革,让流动人口管理更加人性化、便利化。据统计,2008年全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总量超过三千万,占据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量的十二分之一。
张春生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亮点。新条例取消了流动人口生育子女必须在流出地办理生育证明的规定。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所生的第一子女上户口将更为便捷。这无疑是对流动人口的一种极大关怀和尊重。新条例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明确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对涉及流动人口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还废除了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节育报告单的规定。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将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这一变革无疑大大减轻了流动人口的负担,同时也提高了信息核实的效率和准确性。最重要的是,新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对象由所有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并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更加尊重其权益。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日益增强。如今,食品安全、医疗保障、医药信息等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了解这些信息是健康生活的开始。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推出,正是对流动人口健康权益的进一步保障。让我们共同期待这场知识竞赛能推动更多人关注和了解流动人口的健康问题,共同为健康生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