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细则
股份回购:适用情境、方式、资金来源及规范
一、适用回购的情形及目的
当公司面临特定情境时,股份回购成为了策略性选择。具体包括:
1. 法定情形:如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当公司价值受损,股价连续下跌并低于每股净资产,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股份回购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2. 其他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股东异议回购股份也是常见的回购原因。
二、回购的方式与实施要求
公司在决定回购股份时,需明确回购的方式和满足的条件。
1. 实施方式:主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此外还可以采用要约方式。对于北交所,还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回购。
2. 实施条件:公司股票需上市满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需符合上市条件。
3. 回购总量限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并且必须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三、资金来源与回购规模
1. 资金来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发行债券或优先股募集资金,甚至可以使用超募资金和金融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
2. 回购规模:公司在制定回购方案时,需明确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限和下限,确保回购规模合理。
四、实施期限与程序
1. 期限要求: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需在股东大会决议后6个月内完成,其他目的的回购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 决策程序:回购决策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维护公司价值情形的回购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快速实施。
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回购过程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回购的次日需公告,每累计回购1%股份需在3日内公告,并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披露上月的回购进展。
六、禁止性规定
公司在进行股份回购时,需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利用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以上规则主要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法》制定,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交易所的指引及个案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灵活应用这些规则,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