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规发票获奖15元,男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来自广东省揭阳市的市民夏楚辉,终于下定决心花费大约四十元的来回车费,前往潮州市湘桥区地方税务局领取一个特别的奖项。这个奖项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金额竟然低于他的交通费用仅仅十五元。
是什么奖项如此特别,奖金竟比路费还低呢?这背后有一个引人深思的故事。
夏楚辉在今年六月和九月,发现某通信公司潮州分公司在办理手机卡业务时开具的发票没有客户姓名。对法律法规有着深厚了解并且性格“较真”的他,两次向潮州市地方税务局投诉此事,要求依法处罚该通信公司并奖励投诉举报人。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回复并未让夏楚辉满意。他们表示,该通信公司的行为属于轻微违规,并未涉及偷漏税或侵害第三方权益。尽管根据相关发票管理规定,已责令对方改正,但夏楚辉对此并不认同。他今年九月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经过一系列书面答复和通知,夏楚辉终于在十月收到潮州市湘桥区地税局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通知中提到,根据他的举报贡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决定颁发十五元的举报奖金。这十五元的奖金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夏楚辉质疑,这十五元的奖励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为何奖励金额低于他的交通费用?潮州地税方面并未对此进行解释。他对此表示困惑和不满:“为了领取这15元奖金,我需要花费40元的路费和大量的时间。这样的奖励方式真的能够鼓励公民提供违法线索吗?”
夏楚辉并不是唯一一个对此有疑问的人。此前,有报道称洛阳市民任乐亮因举报索要发票被拒而获得一元举报奖励,认为受到侮辱,遂将税务局告上法庭。这些事件反映出,现行的奖励机制可能并不合理。
面对这样的困境,夏楚辉决定采取行动。他表示,他将于近日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对奖励金额过少且未列明具体法律依据的情况准备起诉湘桥区地方税务局。他认为,举报奖励是税务部门提出的倡导,目的是为了监督应税行为,但现行的奖励方式无法起到积极的示范效果。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人对夏楚辉的遭遇表示同情,认为奖励金额过低,甚至低于交通费用,无法激发公众举报的积极性。也引发了对现行举报奖励制度的思考和讨论。编辑认为:“如果我们国家的奖励制度不足以覆盖民众举报的成本,那么民众的积极性肯定会大打折扣。”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对举报奖励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