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婚假遭拒自行回家被开
关于员工婚假权益保障与维权的
一、案例概述
在多个司法判决中,员工因婚假未获批准而自行离岗的行为,普遍被法院认定为不构成旷工。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下是几个典型案例:
1. 北京小美案:员工提前两个月沟通婚假但未获答复,无奈自行休假后却遭到开除。经过法院判决,公司被要求支付高达3.6万元的赔偿金。
2. 上海小钟案:员工两次申请婚假均遭拒绝,在调整婚期后依然无法获批,公司遂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最终,公司被判决赔偿4.6万元。
在这些案例中,法院均认为公司未充分履行审批义务,且惩戒措施超出了合理限度。
二、法律依据
1. 婚假属于员工的法定权利:根据《劳动法》及地方性规定,员工依法享有婚假。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如“业务旺季”、“流程不合规”等,剥夺员工的这一权利。
2. 公司的合理审批义务:对于员工的请假申请,公司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员工已提前沟通并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如结婚证),公司便无权单方面拒绝申请。
3. 违法解除的认定:若员工请假的天数未超过法定标准,且没有主观恶意,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行为将违反公序良俗和劳动合同法,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员工与公司责任的明确
员工与公司之间在婚假问题上的责任与义务是相互的。
员工需提前申请婚假并提交结婚证明,避免影响重大工作安排,并保留沟通证据(如邮件、系统记录)。
公司则应及时审批员工的申请,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并在必要时提供替代方案(如调整休假时间)。公司也不应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过度惩戒。
四、维权建议
面对婚假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员工应积极维权:
1.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结算的工资等。
2. 诉讼举证重点:在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证明已履行请假义务(如沟通记录、系统申请截图),同时证明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如未明确拒绝理由)。
五、争议焦点实例
在婚假维权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例如:
1. 婚假天数争议:部分公司试图以“入职前已领结婚证”为由拒绝批准婚假,但法院通常会认定员工在入职后依然享受法定的婚假权益。
2. 程序瑕疵问题:若员工未完全按照公司流程请假(如未及时补交材料),但只要已尽到基本告知义务,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并倾向保护员工的权益。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法院判例及劳动法规,实际每个案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希望能让广大员工对婚假权益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维权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