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新的《食品安全法》已出台,然而关于保健食品的配套管理办法却尚未落地。目前,工商、药监和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但监管链条尚未完全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网。正因如此,一些不法商家“披着羊皮的狼”得以窥见可乘之机,这也使得查处兜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的杨成伟处长透露,工商部门在打击假劣保健食品时,主要关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行为。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是,保健品的说明书和宣传单上并没有明显的夸大宣传,销售人员往往暗地里向老年人群体夸大其功效。除非有现场录音或录像,否则这种暗地里的虚假宣传很难被取证。
保健食品市场的流通环节存在许多盲区。在没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一些经营者只要拥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就可以办理经营执照。消费者举报的部分经营者在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都办理过相关证照。还有一些商店和养生场所也在兼营保健品销售,这给监管部门的筛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强化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让老年人不再受保健之“伤”,我们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衔接,联合执法,共同填补漏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从源头加强监管,阻止假劣保健食品流向市场。工商部门则需要加强保健食品销售的前置审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无照经营行为。卫生部门也需要严查冒牌“名医”“专家”的非法诊疗行为。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我们还应将利用宣讲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从事正规保健品销售的行业人士,他们建议增加老年人获取健康信息的有效渠道,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消费保健食品。还需要严格规范涉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制作、播出和传播行为,避免老年人掉入保健品推销的陷阱。
值得一提的是,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是针对特定人群的。目前大多数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素质,他们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疾病产生原因并不了解。他们在销售产品时,极易对消费者身体带来潜在危害。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提高警惕,正确选择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