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中英文对照
一、基础信息对照
对于一项全球性的运输公约《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其正式的中英文全称对照如下:
中文全称:《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英文全称: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该公约也有着简洁明了的英文简称The Rotterdam Rules。这项重要的公约于2008年12月11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的鹿特丹进行签署。
二、文本结构与翻译特点
该公约的条款结构清晰,共分为18章,包含96条内容。其章节框架采用了国际海事公约典型的全面框架结构。在翻译风格上,该公约的汉译文本以主动句为主,体现了航运文本翻译的传统化倾向。尽管存在少量的被动句式,但其在整体翻译中并不占主导。
三、完整对照资源
对于国际运输领域的法规条文,公开的中文与英文对照版本通常会集结出版,其中包括多个重要的国际运输公约。除了上述的《鹿特丹规则》之外,还包括《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中国的海事法律环境也在这些对照版本中得到了体现,如《中国海商法》。这些法规条文对于了解和研究国际运输领域,尤其是海上运输领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作为这一系列规则中的一员,其在全球航运和物流领域的影响日益显著。它的出现为规范全球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全程或部分海上运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促进全球贸易的便利化和规范化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