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比大夫开得要更重要
在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备受瞩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该草案第46条明确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专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对此,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专家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精神科大夫易家龙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防止非专业人员进行不当的精神病诊断。一些心理学家却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局限,限制了精神卫生服务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据相关研究资料显示,我国有数亿人群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对科学规范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目前,我国共有三种不同的专业人员提供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帮助,包括医学背景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学背景的心理治疗师以及多学科背景的心理咨询师。他们各自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进行帮助和治疗。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钱铭怡用一个生动的例子解释了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清华大学心理系教授樊富珉指出,精神健康不仅包括严重的精神疾病,还包括情感心理的困扰,因此维护精神卫生的队伍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团队,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规定让一些专家和机构感到担忧。如果心理治疗只能在医疗机构进行,那么其他机构提供的心理服务就可能违法。如果只能由精神科大夫提供心理治疗服务,那么服务对象和服务能力都将非常有限。目前,我国精神科大夫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需求。
中科院副研究员祝卓宏认为,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在心理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能因为他们不能开处方就否定他们的治疗作用。心理治疗不应该仅限于医疗机构,而是应该扩展到高校、社会服务等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韩布新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每一个国民都可能有心理健康咨询的需求,心理治疗师应该在更广泛的领域提供服务。
与会专家建议修改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允许心理治疗师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心理治疗活动,包括高校、社会服务等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他们也强调心理治疗师可以对精神障碍进行诊断,但不能出具诊断证明或提供心理治疗以外的药物治疗、外科治疗。心理治疗师的工作场所不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这一改革将更好地满足国民的心理健康需求,推动精神卫生服务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