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民众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然而垃圾问题也随之而来,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广东等省市积极应对,推出了一系列垃圾处理措施。其中,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推行尤为引人瞩目。
未来,生活垃圾处理将遵循“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鼓励与供水统一收费形式。这不仅意味着垃圾处理费用的透明化,更体现了垃圾处理的责任感从转向每一个公民。四年后,所有简易垃圾处理场将全面关闭,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环保、高效的垃圾处理方式,如焚烧发电和生物处理等。
近日,省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垃圾处理的目标和方向。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成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将达到更高标准。为推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将实行单独收运。
在实际操作中,不仅倡导公民使用可循环利用的购物用具,如菜篮子、布袋子等,还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如城市燃气和太阳能。为加强农村垃圾管理,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在设施建设上,“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推进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全省将新建91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并加强对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到2015年,所有简易垃圾处理场将全部关闭。
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不仅是为了收取费用,更重要的是引导公民树立环保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处理的良好氛围。随着PM2.5引发的环境质量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广东推行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显得尤为及时,对于遏制垃圾过快蔓延、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这一制度的推行,无疑将为我国垃圾处理工作树立典范,为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