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病医保范围没有病种限制
民众瞩目的焦点:大病医保保障病种详解
近日,备受民众关注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及落实情况,成为了热议的话题。其中,大病医保保障病种更是引起了广大民众的高度关注。大家都想了解,城乡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究竟如何划定?大病保险究竟保障哪些疾病?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会上深入了这一问题。他强调,文件并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来区分大病。相反,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根据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的对比来判定的。这意味着,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都将得到大病保险的再次报销,比例高达50%以上。
那么,究竟哪些疾病被纳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呢?
孙志刚指出,确定“大病”的标准是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具体来说,如果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如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那么就被视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样的家庭可能会因病致贫或返贫。根据我国的统计数据显示,这一标准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换句话说,当城镇居民或农民当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分别达到以上提到的标准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这时大病保险制度就会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而近日卫生部宣布的今年要全面推开的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以及将在约1/3的统筹地区试点的肺癌等12类大病保障,是针对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不冲突。
这一制度的推出,无疑为众多因病致贫的家庭带来了福音。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为更多的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真正实现全民医保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