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企业上“食品安全黑名单”
首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名单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面临严惩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公告,揭开了首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名单的序幕。共有17家企业(个体户)和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被列入其中,这些企业和个人因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部分情节严重者更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批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包含了总计25条违法信息。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一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罗湖区湖贝旧村西坊的罗某和徐某,因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等有害物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这一切的背后,是深圳市对食品安全的坚决守护。7月24日,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该《办法》,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食品产地或质量标志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食安局副局长陈建民表示,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商家更加关注声誉,意识到潜在危机,从而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他还指出,“食品安全黑名单”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失信企业将面临重点监督检查。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失信行为,还将实施禁业限制。比如,因违法生产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主管人员,未来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在许可证被撤销后,相关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这一举措无疑是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整顿,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次深刻警示。让我们共同期待,在信用体系的压力下,食品行业能够自我净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广州日报讯)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后续内容请详阅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