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一、概述与依据
在美丽的江苏省,为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和谐发展,有着一套明确的法规依据和适用范围。这份规定,源头来自《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三十八条,适用于本省的所有公民,无论他们是否在本期居住。
二、职责分明
江苏省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各级人民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起总责,明确各自的分管负责人。人口计划被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每年的计划会在第三季度进行下达。不仅如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都需要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具体的支持措施。而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也会积极地参与其中,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规范与宣传
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基本国情和国策的宣传,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也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的指导,落实各种避孕措施。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都需要承担责任。在人员保障方面,乡(镇)、街道都会配备专职计生人员,以健全县、乡、村的服务网络。
四、法制保障与责任
江苏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执行公务,计生工作人员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做出决定。如果个体工商户违规,工商部门会配合进行处罚。
五、政策衔接与修订
此细则自1996年5月13日首次发布以来,经过1997年的修正,已经删除了部分条款。当前的政策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修订)》为准。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具体的条款或政策,欢迎前往江苏省人民或卫健委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在江苏省,计划生育不仅仅是一项政策,更是一种对未来、对社会的责任。我们期待每一个公民都能积极响应,共同为构建美好的家园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