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三大焦点
生活常识 2025-08-20 21:16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关于劳荣枝案件的
一、关于故意罪的争议
辩方主张劳荣枝仅涉及参与和绑架行为,否认其存在故意行为。其律师强调劳荣枝并未直接实施关键行为,对部分被害人的死亡并不知情,与法子英的行动缺乏共同故意。他们主张劳荣枝的行为应属于"实行过限"。
检方坚定地认为劳荣枝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有共同故意,她的色诱、看守人质等行为与整个犯罪过程构成了完整的链条。检方认为,劳荣枝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死亡后果。一审法院在全面审视证据后,采纳了检方的观点,认定劳荣枝构成故意罪的共犯。
二、主犯与从犯的认定争议
辩方对于劳荣枝被认定为主犯的观点表示质疑,他们指出在法子英的判决书中,劳荣枝被认定为从犯,而在一审中,却被认定为主犯,存在明显的矛盾。
检方回应称,劳荣枝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物色目标、参与分赃,其角色在共同犯罪中至关重要,不应被认定为从犯。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最终认定劳荣枝系主犯,需要对全部犯罪负责。
三、常州案中的自首问题
辩方认为,劳荣枝在常州案中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检方反驳称,由于该案被害人当年未报案,导致案件未被及时追究,因此劳荣枝的行为仅属于坦白而非自首。法院在审视所有证据后,未采纳辩方的这一主张。
此案件展示了我国司法程序的严谨性。自2021年一审被判死刑后,劳荣枝先后经历了上诉、二审、最高法院复核等程序。最终,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劳荣枝的死刑判决被核准,充分展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和严谨。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不仅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了案件的细节,也进一步强化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每一个法律案件都是一次法治精神的实践,都是对社会公正的一次深刻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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