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城市更新改造:深圳的法规统筹与市场参与之路
一、总则与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旨在推动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优化,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实现土地与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其适用范围覆盖全市的各类旧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以及城中村等,主要针对基础设施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利用不符合规划要求等情形。
实施原则:遵循“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强调公益优先,坚持绿色发展。
二、更新类型与程序
更新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类型。其中,拆除重建项目需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公共住房建设。
实施程序: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流程要求进行,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规划审批、项目实施等环节。
三、政策要点与调整
职责分工:市、区两级统筹更新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强区放权机制调整职责分工。
动态调整:根据2025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需谨慎新增更新计划,除工改普通工业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外。对未明确有效期的计划,需在30日内进行核查清理,确保项目的推进必要性与可行性。
配套政策:《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更新目标,强调了公共设施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各区域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细则。
四、实施主体与支持措施
实施主体:包括物业权利人、具备资质的企业或机构等,鼓励各方合作实施。
政策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
总体来看,深圳市通过法规统筹、市场参与以及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城市更新改造,体现了其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决心与路径。这座城市正在不断焕发新的活力,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