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特困户条件(甘肃省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

生活常识 2025-05-10 20:56生活常识www.pifubingw.cn

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与供养:深化理解五保户与特困户的保障标准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针对特困人员的认定与供养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份《办法》是对特困人员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兜底保障群体的关怀。

我们要理解什么是特困人员。《办法》中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那么,何为“无劳动能力”?主要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海拔2500米以上的地区,这一年龄可降至55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在一至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等。

再来看“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办法》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包括特困人员、6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等。

对于特困人员的居住用房,《办法》明确规定不超过1套(栋),并且名下不再有其他商品房、商铺等。他们的财产状况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银行存款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数额。

那么,甘肃省的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以及特困户评选标准是什么呢?《办法》中也提到了相关的内容。五保户主要是针对无子女、无人照顾的老弱孤寡的贫困农民,而特困户的评选则更注重生活困难和需要兜底保障。具体的评选标准和供养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办法》还对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了评估,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可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合适的照料和护理。

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办法》也明确了个人的申请方式以及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流程。也规定了6种情形需要终止救助供养。

《甘肃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是一份对特困人员进行全面、细致规定的文件,旨在确保最需要兜底保障的群体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对于五保户和特困户的评选标准和供养标准,也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执行。(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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