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恐怖组织定义
一直以来,关于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的定义,我们往往只知道是恐怖组织,拉登是恐怖组织头目,但对于何为恐怖组织却似乎一直摸不清边际。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为我们带来了明确的答案。该草案不仅清晰界定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的定义,还规定了认定公布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并同步冻结涉恐资金的相关措施。
拟明确的恐怖活动界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指出,现行法律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无疑给打击恐怖活动和控制涉恐资金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反恐国际合作。草案中详细定义了恐怖活动及其组织和人员的概念。
草案明确了恐怖活动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其他手段,造成或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任何煽动、资助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也被纳入恐怖活动的范畴。而恐怖活动组织则指的是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也被视为恐怖活动人员。
人员名单的认定和公布也是草案中的重要内容。杨焕宁表示,全球反恐怖任务较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了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认定和公布机制。为了更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我国也需要由法律授权机关对相关名单进行认定并公布。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来认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并由公安部负责公布。
针对加强涉恐资产监控工作,草案还规定,在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必须决定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予以冻结。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一旦发现与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人员有关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应立即冻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这一决定无疑为我国及全球的反恐工作带来了重要的一步。明确的法律界定、透明的名单公布以及严格的资金冻结措施,都将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期待这一草案的通过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安全,也期待我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