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在微微健康网报道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从5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消化系统类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此次调整涉及面广泛,涵盖53个药品品种,以及超过300种剂型规格。这次价格调整行动标志着国家对医药领域的持续关注和改革决心的深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透露,此次价格调整涉及的药物主要是消化系统类药物,平均降幅达到17%,其中高价药品的平均降幅更是高达22%。预计这一措施将每年为群众减轻负担超过30亿元。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加大改革力度,深入研究适应新的医改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未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六个方面加强和改进药品价格管理。将加强药品的成本和出厂价格监测,为制定合理的最高限价奠定基础。改进药品定价方法,部分药品将采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和国际价格比较方式定价。对于高价药品,特别是外资原研制药品,将进一步加大降价力度。配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规范流通环节的价格行为,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优化整合,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产业。还将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研究并实施鼓励药品研发创新的价格政策,对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价格政策上予以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强调,随着我国正在全面实施新版GMP改造和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各地在调整药品价格时,需充分考虑企业实施新版GMP改造和提升质量标准的成本变化情况。在调整价格时,应适当把握力度,对于多家生产的仿制药品,应参考质量标准先进企业的成本和市场价格来调整最高限价。
此次药品价格的调整是国家对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相信未来医药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和有序的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