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体检报告晚大半年致病情延误身亡
孙女士因体检报告延误送达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不治身亡,其家人愤而将孙女士的工作单位与体检中心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单位与体检中心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体检中心已先行赔偿了12万余元,单位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孙女士是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她在2004年接受了右乳腺切除手术,之后每年复查均无异常。2007年,孙女士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查出胸部有阳性体征,然而这一重要信息却未被及时传达给她。
在体检报告的传递过程中,出现了令人痛心的疏忽。虽然公司在收到北京市体检中心的阳性体征表后,并没有发现孙女士的名字,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松懈。公司的疏忽在于未及时向体检中心查询,导致孙女士未能及时得知自己的阳性体征结果。
孙女士在三亚休养时身体状况出现恶化,经诊断她患有右侧胸积液等症状。尽管她在北大医院接受治疗,但病情已发展到晚期,最终不幸去世。
孙女士的家人备受打击,他们认为公司的疏忽是造成孙女士延误治疗、无法治愈直至死亡的主要原因。他们起诉公司要求承担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法院审理案件时确定,体检中心对孙女士的体检结果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调解,体检中心支付了12万余元的赔偿给孙女士的家人。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体检中心未及时交付报告存在过错,而公司未及时索要报告也存在过失。对于孙女士的延误治疗,体检中心和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法院已对体检中心的责任作出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孙女士的家人不能再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事件,专家表示特殊病情应及时通知。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指出,此类延迟送达体检结果的纠纷较为罕见。他认为体检机构在发现客户有特殊症状时,应立即通知客户以便尽快复查治疗。他建议各体检机构建立特殊病情通知机制,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得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起悲剧提醒我们,健康关乎生命,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让我们以此为鉴,珍惜生命,关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