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月内完成非基本药物遴选 解决药品不足问题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张若凡报道)近日,在全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班上,一项重要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解决基本药物试点机构药品短缺的问题,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行动起来,他们将在短短一个月内完成一项艰巨的任务: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中遴选出适合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并确保这些药品能够及时、足额地配备到试点机构。
这些遴选出的药品,都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年使用并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药物,其配备应用、安全性和疗效都得到了广泛认可。这一举措,无疑将为解决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足的突出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自治区药品和器械采购服务中心已经在网上公布了两个目录中的许多中标药品,这无疑为试点机构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去选择和采购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只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能够从中标药品中认真遴选,就能确保试点机构快速得到所需的药品。
自治区卫生厅对这次遴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数量和销售额要分别控制在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的30%左右。这意味着,如果试点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达到200种,那么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就应为约60种,并且销售额也要得到严格控制。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能够得到正确实施。如果医务人员倾向于开增补的60种药品,而忽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那就违背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这一措施不仅体现了对药品配备和使用的严格监管,更是对保障公众健康的不懈追求。
此次改革举措充分展示了相关部门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以及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问题的决心。我们期待这一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