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取缔办法
我国现行针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取缔规范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于2017年开始施行)为核心,结合一系列地方性实施办法,构建了一个全面的管理框架。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在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国务院在2017年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经替代了2003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该法规明确区分了“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来说,“无证经营”指的是那些没有依法取得特定许可而从事需要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比如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而“无照经营”则是指那些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特定的活动,比如县级以上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或提供便民劳务等,并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
二、查处职责与分工
针对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和分工是明确的。无证经营由相关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如卫健、环保等部门;而无照经营则主要由市场监管(原工商)部门负责。地方人民在此过程中扮演着统筹协调的角色,负责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对于涉及跨区域或重大的案件,可以选择提级管辖。一些地方规则,如《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属地管理职责。
三、执法原则与措施
在执法原则上,我们采取的是柔性执法导向。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无照经营行为,我们优先采取劝诫、教育等引导措施。如果经营者符合条件并且有意继续经营,我们会协助其补办营业执照。在强制措施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活动,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及物品,甚至在必要时查封、扣押相关工具设备。
四、法律责任与衔接
对于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单位或个人,比如提供场所、资金的,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如果无照经营行为涉及治安处罚或刑事犯罪,将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地方配套规则示例
以《江西省取缔无照经营办法》为例,该省明确规定工商部门需要提供集中办照服务,并且禁止额外收费。对于那些出租营业执照或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也纳入了取缔范围。
我国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取缔规范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既有中央层面的法规,也有地方层面的实施细则,确保了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